三人一起开店并工作,是否应发放工资?
时间:2025-06-10|栏目:宁波江北区律师|
应发放工资,以确认劳动关系。三人共同开店并工作,表明他们受店主劳动管理,从事安排的工作,符合劳动关系定义。依据《劳动法》,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,不发放可能构成拖欠工资,影响员工权益及店铺声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常见处理方式是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。鉴于三人开店并工作的实际情况,应明确劳动关系,签订书面合同,约定工作内容、时间及工资等,以确保双方权益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证据,避免未来纠纷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如下:1.若三人明确约定合伙开店且共担风险,则可不发工资,但应签订合伙协议明确权益。2.若三人中有人负责经营并雇佣其他两人,则需发放工资,遵循《劳动法》规定。3.若为临时合作或帮忙性质,可协商决定是否发放工资,但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避免误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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